3.教育法加强了教育行政管理系统的稳定性
正常、稳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是国家实现对教育管理的需要,也是教育发展的需要。建立正常稳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需要运用包括教育法在内的社会规范对教育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各种管理因素之间关系及各种教育行政行为的调节与控制。教育法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运用教育法进行教育行政管理,有助于把符合客观规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方法、形式规范化、条文化,把它明确固定下来,并严格加以执行。从而可以大大加强教育行政管理系统的稳定性,有利于排除管理中的突发因素的干扰,保证教育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关系的正常化。
4.教育法促进了教育行政管理系统的功效
提高管理活动的效率,增加管理系统的功效是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所追求的目标之一。由于反映事物客观规律的法能抑制管理系统间各种不合理的沟通,保护和促进合理的沟通,有助于建立起一种正常、协调稳定的管理秩序,并能及时有效地调节所出现的矛盾及预测管理行为的后果。故正确地运用教育法,可以提高教育管理活动的效率,增加教育行政系统的功效,促进教育行政管理系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