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前面指出过,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与传统实体论形而上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基于对人生命本性和生命活动的自觉领悟,超越了概念的凝固性和僵化性,以把握人的生命不断自我创造和自我否定的活动本性。也就是说,辩证法对概念灵活性的强调,是与人的生命活动的“灵活性”相适应的。这种“灵活性”并非随心所欲的主观任意性,而是内在地受人的生命活动这一深层的“本体”所限制和规定的。“灵活性”不能脱离“原则性”和其“内在的尺度”(即“人的生存”这一内在“本体”),脱离“原则性”和“内在尺度”的“灵活性”不是辩证法,而只能是诡辩论,是否承诺并体现这种“原则性”和“内在尺度”是区别辩证法与诡辩论的本质性标志。
回顾历史,我们经常看到,辩证法在一些人手里完全变成了翻云覆雨的诡辩工具。用中国老百姓充满洞见的说法,就是辩证法成了“变戏法”。如果今天认为需要“斗争”了,于是,“发展就是对立面的‘斗争’”便得到了无比的重视;如果明天认为“团结”和“稳定”高于一切,于是,“发展是对立面的‘同一’”又受到了无上的推崇。所有这些都是以“辩证法”的旗号出现,都可以在“辩证法”里找到理由。这些“辩证法”的运用者们如同真理永远在手的“不倒翁”,无论什么时候总是“常对”“常有理”。今天我们已经看得十分清楚,这种从一个知性极端滑向另一个知性极端的对辩证法的诡辩式滥用,在深层次体现了“辩证法”玩弄者们共同的心态,那就是把“辩证法”完全当成了满足自己私欲和野心的工具,辩证法所内在要求的坚持真理、献身人类幸福和解放的人道主义情感,在此让位于处心积虑的实用主义谋划。几百年前,一位哲学家这样指责理性,“理性,你这娼妓”,现在到这些人手里,“辩证法”则成了他们随意使唤的“娼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