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生方式多元化
目前高考仍是高校招生的主要方式,在此基础上还应当逐步加大自主招生的比例,实现招生方式多元化。
首先,扩大自主招生比重。
自2001年以来,自主招生政策下放给高校的权利并不大,许多高校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甚至没有用足5%的名额。2006年,复旦大学和上海交大的名额达到10%,但是相对于统一高考而言,仍然是极少的。
美国的高校招生制度,是将自主招生移至全国统一高考之后,全面放开高等学校的自主招生。[15]我国的自主招生是在高考之前,招生规模和比例不可能无限扩大,只能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但是教育部给予高校的权利仍然应当进一步扩大;而高校更应该抓住这个权利作出成效,同时勇于承担“不拘一格降人才”的风险,勇于承担国家招生制度多元化改革的责任。
其次,加大高校和高职院校权利。
对于高校来说,自主招生只是高考的辅助手段,获得自主招生权利的学生可以在高考中得到20~30分的加分。这种优惠条件的作用极小,在实际招生过程中能够使用到这种条件的学生不过三成到四成。因此,高校对于自主招生的权利还应进一步加大,“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直接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