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前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现状来看,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改革已经完成,分类管理的时间表也已确定,养老保险改革虽是阻力重重,但也已基本实现,因此,后一种解决思路更能顺应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趋势,应区分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进一步予以改进和完善。从长远来看,我们应摒弃以资金来源的不同区分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做法,以成立基础与事业目的为标准,统一将从事公益服务的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都确定为公益社团法人,由国家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否则,即便新法增加了“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规定,仍然不能解决民办学校教师向公办学校和政府系统的高流动率问题。
民办学校目前急需解决的是我国包括社保费用等在内的人工成本大幅上涨的问题,这直接体现在民办学校教职员工“五险一金”费率偏高及缴费基数确定和增长机制上。因此,应在不影响参保教师待遇水平的情况下,合理降低学校“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比例,探索阶段性下调教师的社保缴费率;同时推动地方政府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基金,优先用于教师队伍建设,釆用按比例分担或者政府补贴的方式承担部分教师社保费用。还应对接公积金制度改革要求,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民办学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彻底清理和纠正歧视性政策,解决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薪酬待遇、社会保障、专业发展、奖励扶持等政策不配套、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降低人才自由流动成本,破解人才“招不进、留不下”困局。[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