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关于这些定义,如果在任何领域我们相信自己应当把目标定在平等上,那么我们是平等主义者。如果我们只在某些较小的领域持有这种信念,那么我们当然不能被称作“平等主义者”。在这个方面,我的这些定义会误导人们。
[8] 我们还可以加上“不是由于他们的错误或他们的选择”。
[9] 拉里·特姆金在《论不平等》一书中讨论过这些内容,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
[10] 参见内格尔:《必朽的问题》,10页;戴维·米勒:《关于平等的论证》,明尼苏达大学出版社,1982。
[11] 还有其他某些可能性。如卡根和布林克所建议的那样,平等可以是内在的善,但既不是由于它本身,也不是由于它的效果,而是由于它是某个更大的善的基本组成部分。参阅上书,米勒的论文《关于平等的论证》。
[12] 参见乔尔·范伯格:《非比较的正义》,载《哲学评论》,第83卷,19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