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制定佛教政策,为佛教的发展开辟道路 明太祖朱元璋17岁于濠州(今安徽凤阳)皇觉寺出家,对佛教有一定的感情也有较深的了解。他即位后,针对佛教对封建统治的利弊,制定了朝廷利用且控制佛教的一系列措施:第一,设置了佛教管理机构。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下令在南京天界寺设立善世院,管领佛教。洪武十五年(1382年),建立僧官制度,在中央设僧录司,府设僧纲司,州设僧正司,县设僧会司。僧录司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和觉义等僧官,其品秩很高,由礼部任命。第二,制定免费给牒制度。唐宋以来,历代各朝大多实行计僧售牒,以限制僧人数量的增多。洪武六年(1373年),明太祖下令,对全国各地僧尼普遍免费发给度牒。后来又规定,每三年发一次度牒,为出家的僧尼提供更大的方便。第三,规定了佛门讲经内容及念经方式。洪武十年(1377年),明太祖“诏天下沙门讲《心经》、《金刚》、《楞伽》三经。命宗泐、如玘等注释颁行。”[21]《心经》、《金刚经》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宣扬“一切皆空”思想,明太祖此举的目的在于引导佛教在思想上的统一,以达到“愚及世人”的目的。另外,他还对和尚应采用何种法事仪式和具备何种资格等作了具体规定。他在洪武十六年(1383年)对僧录司所下圣旨中称:“即令瑜伽、显、密法事仪式及诸真言密咒,尽行考校稳当,可为一定成规,行于天下诸山寺院,永远遵守,为孝子、顺孙慎终追远之道,人民州里之间祈禳申情之用。恁僧录司行文书与诸山住持并各处僧官知会,俱各差僧赴京,于府内关领法事仪式,回还后习学三年。凡持瑜伽教僧,赴京试验之时,若于今定成规仪式通者,方许为僧;若不省解,误念且生,须容周岁再试。若善于记诵,无度牒者,试后,就当官给予;如不能者,发为民庶。钦此!”[22]
相关影视:加勒比海盗5神马在线观看完整版